李易峰撞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罚2000元扣24分
李易峰(资料图)
新京报快讯 北京交管部门对李易峰驾车撞桥事故进行调查后,今天通报了事故处理结果。
通报称,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认定李易峰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证实李易峰存在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对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8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
2016年5月27日2时50分,在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500米处,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轿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中,车辆前部与桥墩相撞,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易峰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并自行安排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后李易峰经纪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李易峰本人回国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对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李易峰已经进行赔偿。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核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