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状告卓伟讨名誉权案败诉 法院称不构成侮辱及诽谤
汪峰
5月11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对汪峰状告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微博昵称,下文简称卓伟)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定卓伟不构成对汪峰的侮辱及诽谤,驳回汪峰上诉。
2015年4月,汪峰起诉至朝阳法院称,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其个人微博上分享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汪峰认为,卓伟未经调查、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先锋对汪峰进行侮辱诽谤,公然损害汪峰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汪峰的评价,已经严重侵犯了汪峰的名誉权,要求卓伟删除涉诉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卓伟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侵犯汪峰名誉的事实,自己的行为是依法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名誉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
卓伟
法院意见
1、赌博有依据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汪峰虽辩称其在我国境内并未参加过任何能够认定为赌博的活动,但并不否认在境外参加过赌博娱乐活动,卓伟依靠公共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将其主观对汪峰行为的认知通过微博的形式发布,应认定该行为并非毫无事实依据的诽谤,而是个人根据其所知的事实发表的主观评论。
2、标题难概全
虽然该主观评论的用词较为尖锐且带有夸张的成分,但该主观评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是真实的。此外,赌坛先锋仅系涉案微博中的标题,标题所展示、传达给公众的内容相对有限,而涉案微博的内容及相关链接页面中并未有与赌坛先锋相关的论述,仅仅依标题中的词语难以认定构成诽谤。
3、非恶意侮辱
从客观而言,赌坛先锋一词通常应视为对人的非正面评价,但在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问题上不能简单地将侮辱等同于适用贬低性词汇,而应区分公众可接受范围内的评论与恶意侮辱的合理界限。二审法院认为,卓伟关于赌坛先锋的措辞虽然尖锐,但仍在个人主观感受范围内而非带有恶意的侮辱。
综上,卓伟称汪峰为赌坛先锋虽有言语不当之处,但并不构成侮辱及诽谤,且根据微博发布人的身份、微博标题与内容,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涉案微博即对汪峰作出否定性评价。据此,市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汪峰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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