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疑妻子有外遇将其强送精神病院
这两天,49岁的黄女士一直在关注一条新闻,有消息称,酝酿24年的《精神卫生法》年内有望出台。
黄女士对此非常敏感。今年5月,只因被疑有外遇,她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如何收治精神病人,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收治程序的缺失,让黄女士感觉吃了“哑巴亏”。
事件
健康妻子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
黄女士今年49岁,家住河南开封市。结婚20余年,她和丈夫育有一女。两人感情还算可以,但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老公送进精神病院。
事情得从去年9月开始说起。当时,两人因一些事情发生争执,此后数日冷战,夫妻关系一路滑坡。
今年5月21日上午,熟睡中的黄女士突然被丈夫王先生摇醒。他说,最近老感觉不太舒服,想去医院看病。黄女士答应一起去。
她开始收拾东西,却看见一男一女两个穿白色大褂的人走了进来,外面停着一辆救护车, 不少人在围观。
见此,黄女士一时摸不着头脑。“你什么病,犯得着叫救护车?”
王先生的回答是,叫车去看病方便。
坐上车,黄女士更是觉得晕头转向,救护车不是去附近的医院,而是一路向城外跑去,驶入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当地专门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
进入精神病院,黄女士“蒙了”,她的化妆品、戒指、手机、提包等物品,被医院工作人员拿走。紧接着,她被带去做抽血、B超、心电图等项目的检查,一个多小时后,丈夫给她办了住院手续。
黄女士纳闷了:“给丈夫治疗,为啥叫我住院?”有人告诉她:“你丈夫在别的屋子检查,也得住这里。”黄女士要给家人打电话,遭拒。
检查完毕,她被安排进一个8人病房。周围都是精神病人,她害怕极了。
惊魂未定的黄女士忽然醒悟:老公想要陷害她。
她想跑出去,却被拦了下来。
发现
因利益相争被关精神病院绝非个案
“我是正常人,放我出去吧。”几乎是见人就求,但没人理会黄女士。
黄女士冷静下来后,找到了一位病人家属,向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这位男士给黄女士在洛阳的外甥打了电话。
第二天,连夜赶来的外甥,将她救了出去。
为何要将妻子送到精神病院,王先生对开封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冬梅说:“妻子有了外遇,还到处乱跑,精神也有了问题,为了挽回家庭才这样做的。”
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矛盾等各种利益之争,被亲人送到精神病院的案例并不少见。
因和家人发生经济纠纷,时年27岁的女子邹宜均,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与外界隔绝长达3个多月。今年3月,已经出家为尼的邹宜均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告上了白云区法院。
而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则被与他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见此,黄女士深觉恐惧:是不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
质疑
仅凭单方口述精神病院就能关正常人?
黄女士纳闷的是,仅凭丈夫的单方述说,医院方何以就让自己住院?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王升远,对此也深感无奈。家属将病人送来,医院不能不接收;接收,又可能存在家属因某种利益造假,而形成的误判现象。
50多岁的王升远有将近30年的从业经验,这种事他见太多了。可医院又不是检察机关,没办法进行广泛调查,往往有人钻这漏洞导致医院误判。
在王升远眼里,问题的关键是,对于怎样收治精神病人,业内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
而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规则是,病人是否入院,入院签字权在亲属。问题是,一旦亲属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家属造假信息,“当事人”很容易“受冤入院”。
当时,黄女士的老公说她精神恍惚,一度在家里摔碗,信各种教,院方根据这些表述,确定黄女士符合住院条件才要求住院的。
而据媒体报道,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两家精神病医院也都是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
王升远建议,病人是否入院,在入院签字权上,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签字才行。第三方可以是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法院,但必须和精神病当事人没有利害联系,这样才更有利于医院方面作出正确的判断。
建言
精神病院能否纳入司法体系
前天,王升远上网看到消息:《精神卫生法》年内将出台,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复诊。
报道称,草案明确要求,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患者不承认患有疾病,将由2名以上的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以免误诊。
省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教授祁雪瑞认为,草案规定仍有漏洞。让医生自己复核,缺乏纠错的内在动力。医生没有审核利益冲突的能力,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怎么判断谁在作假?更何况现在医院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谁能保证医院方不作弊?
到底怎样做,才能避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被送进“疯人院”?
祁雪瑞说,在国外,一些国家规定精神病人是否要住院,需要法院签字。
法院签字是指,对于所有强制送交精神病院的公民,无论是由公民的亲属还是地方政府送交的,都应当到法庭上过堂。双方都拿出相应的证据,公民有权提出辩护,要求重新鉴定。这样做,才能保障公民不被任意送交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大家对簿公堂,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一目了然。”
“现在精神病院的经营体制,也是一个问题。”祁雪瑞说,精神病院作为特种疾病医院,在经营体制上跟普通医院并没有区别,他们也要自己挣钱吃饭。
王升远认为,将精神病医院纳入司法体系直接管理最好。一方面避免人们诟病的精神病医院盈利的体制,另一方面,也在收治上,从源头由法院方面来把关。
祁雪瑞则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强制入院治疗纳入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加以规范和监督。对那些没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由其监护人持复核机构的复核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实施强制治疗的决定。除非患者完全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患者本人不同意公安机关决定时,其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实习编辑:潘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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