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21岁小伙 52岁女强人遭遇艳照门
一位是21岁的翩翩青年,一位是52岁的阿姨,网络让两人相遇并“相知相爱”了。哪知,小伙子却以他们亲密时的“艳照”敲诈这位深爱他的女强人。昨日,青羊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小伙“艳照”敲诈52岁女强人
今年21岁的曹维是四川泸州人。2008年3月,曹维认识了网友李女士。52岁的李女士在成都从事一项体面的职业,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交谈中,毫无心机的李女士称自己很有钱。
2008年7月,曹维乘火车来到成都与李女士见面。李女士陪同曹维在金仙桥附近找了一家旅馆住下。当晚,两人相拥倒在床上……第二天,曹维准备离开成都。在离开之前,李女士又找到了曹维,两人再次相拥入眠。
曹维回到泸州后,向李女士假称自己拍下了两人做爱时的照片,如果不给他5万元,就将照片寄到李女士的家和单位。李女士害怕了,2008年8月至2009 年3月,李女士分6次打给了曹维4万元。但曹维没有满足,他仍然要求李女士给钱。李女士被迫向警方报了案,得知李女士报案后,曹维自首了。
“我没拍下 我只是骗她”
昨日,21岁的曹维出现在庭审现场,又高又瘦又白的他显得一脸茫然。“……现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曹维依法提起公诉。”青羊检方称。“我只是想借点钱。”曹维说:“她说她很有钱。”曹维说,他就向李女士“借”了4万——当然是以艳照为名威胁逼迫下借来了4万。
“你有没有拍艳照呢?”主审法官问。“我没有拍下,只是骗她的,没想她信了。”曹维说。
“她与曹维是有一定的感情,曹维做出这样的事,也是因为她自身不检点引起的。”曹维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这样的辩护意见,且曹维又有自首行为,希望法院从轻判罚。
女方求情 希望法院判轻点
昨日的庭审中,曹维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李女士亲笔写的谅解书:“曹维只是年轻,一时糊涂,希望法院从轻判罚。”
“我见过她一次。”在休庭时,曹维的姐姐提到在弟弟出事后,她找过李女士一次。“她应该是喜欢我弟弟。”曹维的姐姐说,不然李女士也不会写下那份谅解书。“但我们现在联系不上她。”曹维姐姐说,他们本打算将钱退给李女士,但现在李女士换了手机,他们联系不上了。“她有老公和孩子,应该不想被我们打扰。 ”
在休庭合议完后,法官对此案作出了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维徒刑3年。法官解释,因曹维的姐姐为弟弟先退赔了1万,而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被采纳。最后,法院对曹维作出了从轻判罚。
▲法官观点
网络交友要洁身自爱
对于此案,主审此案的法官青羊区刑庭庭长朱传明表示,曹维这么年轻,应该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不应该利用这种方式去敲诈勒索对方。同时,朱庭长表示,网络交友现在很普遍,但希望人们不要怀着一种不正常的、不健康的心态去进行网络交友,如果再利用这种方式敲诈他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朱庭长也建议,普通市民在网络交友时,应自尊自爱,以一种健康的心态去交友。
在姐弟恋的网恋中,由于两人文化、背景、思维不一样,两人很难从心理上和生理上达到一种默契,从心理上讲,一个是饱经风霜的成熟人,而另一方却通常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他们之间很难形成一种令人心动的契合。本案中,女方或许对男方有感情,但男方很难说有感情。
(实习编辑:潘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