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未婚先孕 怀疑医院致胎儿死亡
18岁的小英未婚先孕。6月30日,她到平山县中医院桥西部分娩,没想到孩子胎死腹中。小英的父亲坚持认为是该院没相关助产设备,耽误了女儿分娩,因此向医院索赔。
医院则认为,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是脐带过短,产程过长,导致宫缩乏力,致使胎儿缺血、缺氧而死。
当事人:
医院无设备 婴儿胎死腹中
据小英的父亲翟先生介绍,小英今年18岁,未婚先孕。6月22日,小英在平山县中医院桥西部做了检查,大人、孩子均正常。6月30日,小英阵发腹痛,7时在该院办住院手续。16时 40分进入产房,17时 30分上产床。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小英父母和其他亲人在产房外等待。这时,医生告诉翟先生,小英难产需要手术助产,也就是胎头吸引。
“这时候只能听医生的。”18时20分,翟先生在同意胎头吸引的手术单上签了字。此时,翟先生听医护人员说没相关助产设备,一些医护人员赶去县城其他两家医院借。大约半小时后,设备借来了,但孩子已死于腹内。
“县级医院怎么会没有相关的助产设备,如果有,孩子就不会死。”翟先生坚持认为是医院没相关设备致孩子死亡。翟先生还称,进产房前,医院没给小英做产前检查,“如果做了检查并判断出是否难产,或许能避免孩子死亡。”
医院:
孩子死亡是因为脐带过短
“我认为我们没有责任,孩子死亡是在正常的医疗范围内。”平山县中医院院长檀书庭说,事发后,他们医院召开内部鉴定会,认为孩子的死因是脐带过短、宫缩乏力造成产程延长,因缺血、缺氧死于腹内。
至于医院没助产设备的问题,檀书庭说,当时小英难产,医生们就用医院的胎头吸引器助产,但在胎头吸引的过程中孩子死亡了。“胎头吸引器就是助产设备。”檀书庭介绍,婴儿死亡后,需把死婴取出。医院的胎头吸引器劲儿比较小,所以又到妇幼医院借了一个,同时到县医院借了产钳,都是为取出死婴。借设备花了约半个小时。这段时间一直给产妇输液治疗。
对此,翟先生说,他当天签字同意使用胎头吸引助产后,医生就到其他医院去借胎头吸引器和产钳了。后来医生告诉他,19时已听不到孩子的胎心音。因此,翟先生认为孩子是在等助产器械的过程中死的。
家属坚持不做剖腹产?
对于小英在入产房前没做相关检查的说法,檀书庭表示“不太清楚”。记者从翟先生复印的该院临时医嘱单上发现,当天医嘱上的几项检查确实没做。
檀书庭表示,难产时若不借助胎头吸引器和产钳也可剖腹产。但小英生产时因胎头已经出来,就无法再做剖腹产了。更重要的是,在小英生产前,有位医生曾跟小英的父亲交待过,根据骨盆、孩子等情况,再加上小英年龄小,孩子肯定不好生,建议剖腹产。但是小英的父亲考虑到小英未婚,坚持不做剖腹产。“这一点没有书面的证据,因为小英是托关系到该院生产的,这都是医生和家属秘密说的。”
然而,翟先生却说,生产前医生表示,根据检查结果,小英应该可以顺产,因为她未婚,尽量不做剖腹产。“我没有坚持不让做剖腹产,当天上午我就跟医生说过,实在不行就剖腹产。”
采访中,记者找遍该院的每个房间,但是当时给小英接生的六七位医生、护士都没找到。妇产科仅两人,都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调查
该院有产科行医资质
7月28日,记者见到了小英。小英就在平山县中医院桥西部二楼的一个房间,房门上贴着“外更衣室”。小英说,现在她主要是贫血,医院没有给她输血,只是吃补血的药。
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谭书庭介绍,桥西部原来是县中医院的门诊部,规范后成为该院桥西部,已在卫生部门备案。28日,记者在平山县卫生局防保股了解到,县中医院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助产、终止妊娠、结扎手术。该院共10人通过了助产技术考核,包括小英的主治医师和一名住院医师。为小英接生的其他医生和护士都不在这10人之列。而《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该院产房设备不达标
在平山县中医院桥西部一楼的一个角落有一间屋子,翟先生说,这是小英分娩的产房。记者发现,这个约10平方米的房间里,只有一张产床、一张单人床、一个氧气瓶、一个输液架等设备,非常简陋。
根据《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应设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等8个区域。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除了应具有乡级医疗机构必备的10余种基本设备外,还应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等设备。
对此,檀书庭承认该院产房达不到相关标准。记者问为何明知产房不达标还为产妇接生时,他说这个标准是近一两年才出台的,而他们的产房是以前延续下来的,不可能一下子达标,正在整改。
(实习编辑:司徒穗彩)